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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业公司应为临时工建立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7: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称,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等单位,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上述单位聘用了保洁、保安等岗位的临时工,也要为其建立公积金。

  临时工建立公积金“知易行难”

  记者昨天从多家物业公司了解到,目前北京的物业公司基本上都为正式职工缴存了公积金,但并没有为临时工办理公积金。“保安、保洁员岗位的临时工流动性很大,为他们持续办理公积金难度很大。”一位物业经理说。

  今年职工月缴存额不超1804.8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的工资在扣除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后,如果低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方面缴纳的部分则不变。北京企业一般按照8%-10%的比例缴存公积金,目前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另外,下岗、内退等情况的职工工资,在扣除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后,如果低于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缴存部分不变。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自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照此计算,今年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不应超过1804.8元。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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