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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亲属”认亲遭遇举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0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讯 本报10月10日刊登《民政局替无名死者打官司》一文,报道了一名流浪妇女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青岛市北区民政局代替死者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月19日,记者从青岛有关部门获悉,青岛某高校一名男生李名(化名)提出,死者是自己的母亲,但除了提供一些照片外,李名无法再提供其他证据。由于难以认定其亲属关系,此案再次陷入两难之中。

  李名自称家是临沂的,今年上大学四年级,自从自己考上大学后,母亲就四处拾荒,卖了钱后供自己上大学。至于母亲什么时候来青岛拾荒,自己也不知道。前不久看了媒体报道后,查看了事故现场照片,加上很长时间没有母亲的消息,李名认为死者就是自己的母亲。但除了提供一些母亲的照片外,他再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

  青岛市市北区交警部门一位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在市级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1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这名流浪妇女在今年初死亡,交警部门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尸体处理。也就是说,作为交通肇事案件,死者已经处理,肇事者已经归案,案件在交警部门已经终结。虽然事故现场留有照片,但照片中死者的面容十分模糊,李名提供的照片和死者的确很像,但仅凭李名提供的照片,还是无法判定他们是母子关系。因此,交警部门是无法帮助死者的“准亲属”来证明其亲属关系的。

  案件到此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

  青岛市北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说,李名仅提供了一些照片作为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法院就无法认定他们是母子关系。如果身份无法确认,那么李名就无法代替民政局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果将来民政局取得了赔偿金,李名也无法作为死者亲属领取死者的这笔遗产。

  省城王振鹏律师认为,由于流浪人员很少在本地流浪,因此,无名流浪人员死亡后,亲属在公告期间认领尸体存在不少困难。有关部门将尸体处理后,都会面临和本案一样的情况:除了亲子鉴定等有效途径外,确认亲属关系都有很大困难。那么,围绕无名死者产生的一系列民事纠纷,都将难以解决。此类现象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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