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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昏倒公司谁"埋单"?未签劳动合同遇到意外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30 无锡日报

  因没有劳动合同,发生意外后打工妹提起诉讼寻求帮助。后在法院调解下,终于获得赔偿。

  法院查明:去年11月,王芳经人介绍到一家广告公司学习平面设计,但由于没有相关基础,公司便安排其负责前台接待等事务,每月象征性地发放几百元,双方之间并未签劳动合同。今年5月,王芳在公司突然昏倒,经诊断为"自发性脑出血",前后共花掉7万多元。除了公司送来1万元慰问金外,剩下的都是家人东拼西凑筹来的。王芳出院后遂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查明事实后,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王芳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缴去年11月起的社保金及此次患病医药费6万多元。

  法院审理时发现,广告公司每月是以现金形式付钱给王芳的,单位工资表上并没有书面证据。广告公司也强调王芳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当初是碍于朋友关系才将其留在了公司,所谓的"工资"也是出于对她生活上的帮助。经法院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除一次性补偿王芳5万元外,对于先前支付的1万元不追究了。

  承办法官提醒,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主动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能为劳动者"撑腰"。 (木香)

  (文中人物系化名)新闻线索提供者:骁妍如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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