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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出气”一场官司申诉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51 中国西藏新闻网

  汤小均

  在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地热地质大队(以下简称地热地质大队)与自治区固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永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地热地质大队为了“出气”,尽可能地弥补损失,不服法院判决,进行了长达6年之久的申诉。日前,经过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入实地,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解释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审理了地热地质大队与固永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案,判决双方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由被告固永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地热地质大队返还40000元工程管理费用。而原告地热地质大队认为被告固永工程有限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地热地质大队补偿筑路费240700.50元及资金利息损失25288.26元,该主张应得到支持,不应驳回,不服原审判决,遂提起上诉。后来,地热地质大队进行了长达6年之久的申诉。

  此案的主审法官德吉卓嘎说,由于该案件涉诉时间长达6年,地热地质大队始终坚持申诉的特殊性,但合议庭成员将审理工作重点放在解释法律关系上,认为申诉人不服实体判决,除实体问题需要解决外,还需要法官进行原审原告的思想工作。为了掌握地热地质大队的真实想法,10月8日上午,合议庭成员专门走访了地热地质大队,利用一上午的时间与地热地质大队的领导进行沟通,把地热地质大队与固永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案中的法律关系一一阐明,并将法律关系中导致合同无效存在的过错责任,一针见血地指出。

  “当时我们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地热地质大队的领导进行了解释,向他们说明工程承包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而被告固永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承建资质。”德吉卓嘎说,地热地质大队之所以进行长达6年之久的申诉,是因为想“出气”,尽可能地弥补损失。在听取了法官的解释后,地热地质大队的领导知道了自身存在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不再申诉,并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固永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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