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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父子物权之争案”调解终结 庭外达成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1:5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出钱给儿子购房后,父亲发现儿子“不孝”,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收回产权。昨天,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本市首起父子物权之争案。

  年近七旬的陈智宁昨天在法庭上拿出一份“父子协议”说,他儿子陈小宁收入有限,无力买房。为解决儿子的住房,1995年10月,他与儿子签订“父子协议”,约定陈智宁出资26万元,给陈小宁买一套房产,产权证上的名字是陈小宁,但实际产权人为陈智宁,陈小宁仅能居住。房子到手后,陈小宁必须孝顺父母,不得损害父母权益。否则,陈智宁有权要求陈小宁搬出该房。

  房子到手后,陈小宁搬入新房结婚。陈智宁说,婚后的陈小宁对老人长期不闻不问,就是生病住院了,他不仅不到医院,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亲友多次劝说,可陈小宁就是不听。

  “我们老两口虽然衣食不愁,但儿子却对我们不闻不问,我们非常伤心。”陈智宁说,养儿防老,现在儿子这样对他,他只好按照当初的协约,收回房子。

  本月9日,陈智宁将儿子陈小宁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收回房产。

  陈小宁庭上辩称,因单位效益不好,自己的工作压力很大,为了保住工作,他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对父母确实照顾得少了一点。为此,他也跟父母沟通过,但父母总是不能理解。

  “现在父亲上法院要求收回房产,我是有看法的。”陈小宁认为,房子的产权登记是他的名字,依据《物权法》,他对这套房子享有物权。按道理,父亲仅能向他索要购房款,无权向他讨要房子的产权。

  陈智宁则认为,当初的“父子协议”说明,陈小宁对这套房子享受的权利是有条件的。现在陈小宁违背协议,就失去了对这套房产的权利,就应该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过户到真正的物权人手中。

  “父子之争”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会伤及相互感情,一时无法弥合。主审法官薛亚萍向原被告建议调解,得到他们同意。经多轮劝说,并在得到陈小宁的“一定按时上门看望、照顾父母”的承诺后,父子俩当庭达成协议:争议房的产权归原告陈智宁,陈小宁仍居住在该房内。

  协议签字后,陈小宁将父亲陈智宁搀出法庭,内疚地说,“爸爸,想来想去还是我错了。以后我就是不要工作,也不能丢下你和妈妈不管……(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殷学兵文则 编辑: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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