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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退赔免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3:06 新闻晚报
□记者陆慧通讯员韩根南
晚报讯盛芳透支信用卡,不按规定返还,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昨天,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2004年12月,盛芳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申领牡丹贷记卡,自2005年3月至5月期间,透支消费及提现金5200余元,经银行催讨多次仍拒不还款,造成透支本息、滞纳金递增至22743.55元。案发后,其在公诉方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前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盛芳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退赔了全部赃款,故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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