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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晨练跌出小区花园护栏坠地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3:06 新闻晚报

  □记者陆慧 通讯员刘宁

  晚报讯年过七十的代老太太,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内锻炼身体时,竟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处顶部3米高的花园上,摔落至车库出口处地面不幸身亡。对于代老太太的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日前,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和物业应担责八成。

  2004年7月25日早晨5时许,代老太太像往日一样来到小区的花园做操锻炼,该花园是建造在小区地下车库的顶部,小区花园中有一条人行小道,该人行小道尽头是花园的一端,正好位于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口处顶部,此处离车库出口处地面高约3米,而开发商在人行小道尽头的花园端口处,设立的护栏高度不到0.50米。

  事发当天早晨5:19,上海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花坛上锻炼时不慎落下。”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120”急救医生确认,代老太太当时已经死亡。

  代老太的老伴和两个女儿认为,老太太之所以会在晨练时从3米高的花园一端坠地身亡,完全是由于

开发商与小区物业共同过失造成的。他们将开发商与物业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37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15万元。

  法庭上,开发商与物业共同辩称,老太太死因不明。老太太身前曾患多种慢性疾病,清晨独自锻炼,猝死原因可能有多种。开发商建造的车库包括顶部的花园,均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去年6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代老太太、上海名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茂
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对死亡后果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判决两名被告赔偿原告11.8万余元。不久,死者家属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河滨花园小区的建造者和管理者,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放任行为的过错程度显然远远高于受害人未注意安全之疏忽行为,因此,开发商和物业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和物业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1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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