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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伤致残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5:2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外来民工因工伤致残,生活陷入困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使他终获工伤赔偿6万多元——

  为受伤致残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

  □本报记者 韦青林 通讯员 唐仁燕

  10月18日,四川省大竹县民工张四明领到全部工伤赔偿款后,给玉林市司法局送来了“为外来受伤民工无私奉献好精神”的锦旗,以感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他因工受伤致残、生活陷入困境时,为他提供无私的帮助。

  因工受伤致残

  4年前,四川大竹县民工张四明夫妇不远千里来到玉州区某塑料加工厂打工,本来想好好工作,赚点钱平平淡淡过日子,但是一场意外的事故改变了他的生活轨迹:2003年10月9日,张四明在处理机械故障时被断丝缠入混筒,跌入了正在运行的机器中,造成左腿臼骨骨折和股骨头脱位。这场事故,张四明落下了残疾,无法工作;妻子也失业了,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厂方除了为他支付了1.7万元住院医疗费之外,拒绝支付其他赔款。身在异乡无亲无故,要打官司又没有钱,张四明真不知该如何是好了。

  法律援助伸援手

  在热心人的指点下,2004年8月15日,张四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该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为这位外来民工开启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他的代理人。

  2005年,玉州区劳动部门对张四明作出了六级伤残的工伤认定。同年8月9日,张四明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塑料厂支付各项赔偿金17万余元。但该塑料厂以事故发生前十几天张四明已向厂方口头提出辞职,张四明是擅自进入车间,未经厂方同意,擅自处理机械故障,且是醉酒后进行相关工作造成伤害,不是工伤为由,不同意赔偿,并向玉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厂方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官司进入了“马拉松”式的长跑。

  在此期间,张四明得到了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的热情帮助。

  2006年3月12日,法院对厂方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工伤认定。随后,恢复了工伤赔偿的审理。但是厂方老板仍不服,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当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对张四明的伤情重新作出伤残鉴定。

  多方关爱终获赔偿

  张四明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因为他获得了各界热心人士的关注与帮助: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多次法律援助,多位律师不辞辛苦,无偿为其代理案件;玉林市玉州区两级法院为其减免诉讼费,法官优先办理这个案件,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玉林市委召集政法委、人大法制委、司法局、劳动局、总工会和玉州区法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讨论援助农民工张四明的问题;玉林市总工会多次看望张四明,出资为其解决生活问题;张四明住院的医院,以及铁路部门,为他大开方便之门;还有众多的热心人士为张四明提供了不同的帮助,张四明的案子牵动各级部门和群众的心。

  2007年1月12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2007年3月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厂方应向张四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233.05元。至此,张四明工伤赔偿一案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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