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盗割路灯电缆 三“线鼠”获重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5:3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钟荣)10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略、潘某等3名盗窃电缆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黄某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6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孙某国有期徒刑三年;以犯收购赃物罪判处苏某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黄某略、潘某、孙某国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 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个月的时间里,黄某略伙同李某鹏、“光头”等人携带剪钳、割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窜到玉容一级公路玉林市技工学校对面原中国石化加油站前路段、玉容一级公路廖叔鸭肉摊门口路段等路段疯狂作案六起,盗割埋在地下的路灯电缆盗窃路灯电缆247米,价值18377元,导致被盗路段路灯全部熄灭。之后,黄某略,李某鹏等人将盗得的电缆拉到苏某付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店,苏某付明知是盗窃所得的电缆而收购。 2006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10日,潘某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玉林市一环西路南流江桥沙龙茶座门口路段和玉林市城区白石桥路李一平柳钢店门口路段盗割埋在地下的路灯电缆2次,盗割电缆60米,价值4464元,导致被盗路段路灯全部熄灭。之后,潘某等人将盗得的电缆拉到苏某付经营的废旧收购店,苏某付明知是盗窃所得的电缆而收购。 2006年7月12日至22日,孙某国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玉林市城区新民大道第二门诊部路段和玉林市城区新民大道清湾江桥附近金海大排档门前路段,盗割埋在地下的路灯电缆2次,导致被盗路段路灯全部熄灭。之后,孙某国等人将盗得的电缆拉到苏某付经营的废旧收购店,苏某付明知是盗窃所得的电缆而收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