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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机票28日起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3: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厦门航空获悉,该公司将于28日(航班日期)起使用新版《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变更机票的手续费做了相应的调整。 票价5折以上的经济舱、头等舱散客办理变更手续时规定如下:1.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2.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3.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票价4折(含)5折之间的办理变更,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升舱或者降舱的规定同前。(记者李琳毅)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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