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首次界定四种情形为外挂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3:00 石狮日报

  昨天,市交通、稽征、路政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在石狮收费站处设卡盘查外挂车,拉开了我市新一轮外挂车整治行动上的序幕。据悉,此次外挂车整治行动是根据泉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的,将从即日起持续至明年上半年。与历次外挂车整治行动相同的是,此次外挂车整治行动仍然强调疏堵并举;不同的是,首次对何为外挂车进行了界定,强调要规范执法,保护外省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疏堵并举引导外挂车回迁

  “此次行动的惩罚措施罚得更重了,引导将更有力。”这是参与外挂车整治行动的几个部门不约而同的感觉。根据泉州市下发的文件精神,交通、稽征、路政等部门都将加大对外挂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如路政部门对外挂车违法超限运输,将实行制裁卸载、处罚、收取公路损失补偿费“三管齐下”,处罚将执行省规定的上限;稽征部门对外挂车辆将一律按省定征费标准全额征收公路规费,对逃缴、漏费的,还要追加处罚。

  在罚得重的同时,引导措施也颇为有力。2006年,泉州市规定凡在2006年6月20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主动回迁的外挂车,10吨以下每辆奖励1500元,10吨以上每辆奖励2000元。现在,这一奖励政策适用时限将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外挂车

  为防止相关执法部门违规操作、乱收费、乱罚款,此次执法行动首次对何为外挂车进行了界定。据介绍,相关部门在执法行动中,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外挂车:一是机动车的车籍地、养路费等税费缴纳地与其实际所有人的户籍地不一致;二是外籍牌机动车长期在本市内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三是机动车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我省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四是由本市转往税费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的外地注册登记,但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及其住所地和机动车主要停放地未发生变化。

  根据泉州市文件精神,对于正常跨区流动的外省籍车辆,相关执法部门不得对其实施处罚。(吴清忠记者吴汉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