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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肇事司机(9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5:42 深圳商报

  市民王某两年前被撞成五级伤残,由于肇事司机赖账,王某得不到有效治疗,病情恶化。2007年8月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坑梓法庭的执行法官经过艰苦查找,终于将被执行人李某堵在办公室里,之后被执行人拿出10.8万元赔偿金。申请执行人王某说:“出事已经两年了,没想到赔偿款还能追回来,真是太感谢坑梓法庭了。”

  被撞致残

  2004年9月16日,王某正在坑梓街道人民东路上行走,背后开过来的一辆小车将他撞飞,导致王某小腿半粉碎性骨折,住院时间达半年之久。出院后,经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构成五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李某负全部责任,但李某一直拒绝赔偿王某的损失。

  2005年5月11日,王某向龙岗区人民法院坑梓法庭提起诉讼,2005年7月,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20万元责任外,李某应赔偿王某各类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共计人民币12.3万余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拿不到赔偿款,于是在2005年8月向坑梓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赵坤东接手此案后,立即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司机潜逃

  李某原来在南山区一家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到期后,李某仍未履行分文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任何财产。

  当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李某曾任职的公司时,得知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次日已辞去工作,去向不明。李某原来的用人单位提供了李某的银行工资账号,但该账户中仅剩15000余元,法院依法扣划了剩余的金额。但其余的钱仍然没有着落。

  根据李某所在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执行法官院拨通了李某的手机,李某一接电话,听说是法官立刻就挂断了。此后,李某一直未接电话。至此,在深圳已无法找到李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

  坑梓法庭依法向李某所在地的湖北省汉川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请求协助执行。汉川法院经过查证,李某十多年以前就一直在外务工,家中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奈只能依法裁定对该案中止执行。

  法官穷追

  2007年7月,该案立案执行近两年,案件标的额累计利息后共达13万余元,申请执行人王某因执行款迟迟不能到位,不能继续后期治疗,病情也在一天天恶化。看到当事人的处境,赵坤东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赵坤东法官再次认真阅卷,从落实被执行人行踪入手开展工作。2007年7月15日,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赵坤东向龙岗区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区公安分局于8月4日查明,李某在北京呆了一年后,目前在深圳市罗湖区某企业任业务经理。得知线索后,执行干警当天立即前往暗访观察,确定李某在罗湖区国贸大厦附近的一所公司上班。陈小青庭长紧急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讨论实施对策,制定了严密的布控方案。

  双方和解

  次日早上6时,陈小青庭长带领五名干警,直奔被执行人李某的单位。到了李某单位,已经快7时了,陈庭长带人冲进李某的办公室,很快就将李某堵在门口。见到法院干警来到自己的办公室,李某大吃一惊,但过了一会便开始耍赖:“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你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法院将依法拘留你。”陈庭长严肃地说。

  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李某终于向法院申报了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并在当天凑足了8万元现金。

  鉴于李某态度诚恳,承办法官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2007年8月13日上午,在坑梓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愿意主动放弃全部逾期利息,同意李某支付10.8万元后本案即可终结,第二天,李某就将从亲友处筹措来的余款2.8万元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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