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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六个医疗救治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6:40 深圳特区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出台

  我市将建六个医疗救治基地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为四级

  【本报讯】(记者余海蓉)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了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近期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据了解,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我市将根据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启动不同的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在现场救援中,我市首次引入了国际通用的四色标志。要求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

  根据预案要求,我市还将建立六个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基地。

  预案中特别强调,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同时及时向市民进行预警。

  预案中特别强调了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报告的时限程序。要求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辖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确定真实性,并统计汇总、分析,2小时内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并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还应同时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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