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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建进货台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6:4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陈蓉)为配合全市迎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昨日,市工商系统在全市范围拉开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要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全市超市、市场猪肉经营户必须全部从定点屠宰场购进猪肉,凭检验检疫证明和屠宰场出具的电脑小票上市销售;检查中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昨日上午,记者跟随罗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该市场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几家茶叶批发商店和土特产干货批发商店,认真仔细核对了商铺进货台账、进货凭证(票据)和供货单位的“三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并及时提醒经营者,如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已到期,应该及时要求其提供新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据了解,布吉农批市场是我市“菜篮子”重点工程,经营的蔬菜、水果、粮油和土特产品分别占深圳市民消费量的80%、90%、40%和65%以上,是深圳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源头。为保证该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罗湖工商分局对该市场实行驻场监管,工商执法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做到“六查六看”,确保“五个到位”;同时,认真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七项办法,目前该市场1300多个经营门店已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内一经营者告诉记者:“建立了进货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际上对我们经营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一旦哪一个批次的商品出现问题,我们可以根据进货凭证倒查到供货单位,从事故源头追究责任。”

  根据市工商局部署,全市持有营业执照的超市、商场、市场、食品杂货店应于10月31日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凡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经营食品的或者卫生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食品的,必须立即停止食品销售,并于10月31日前到辖区工商登记注册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要做到不进、不存、不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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