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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三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6:40 深圳特区报

  “龙岗劳动仲裁化解矛盾促和谐”系列报道之四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强力推进“三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

  劳动者依法维权更方便了,劳动者离仲裁部门更近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效来得越来越快了,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努力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劳动者感受到的进步,享受到的便利,实实在在。

  如何进一步将有关方便劳动者维权、更好地替劳动者“撑腰”的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并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深化,让劳资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更少一些,劳资双方的关系更加和谐一些?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进一步大力推进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龙岗区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化”建设是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能够更好地服务劳动者的基础和前提,而以此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也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下一步化解矛盾促和谐工作的努力方向。

  机构实体化:实现省内“三个率先”

  “只有把牌子挂起来了,机构运转起来了,劳动者才有地方‘讨公道’啊!”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于2006年1月16日获准成立,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全省首家县(区)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正如当时出席揭牌仪式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所说,龙岗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上,走在了全省前列。

  走在全省前列的不仅如此——据介绍,在龙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机构建设实现了3个省内率先:率先设立派出庭、率先成为副处级单位、率先成立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院定编7名,设院长、副院长各1名,并设立案与调解室、审理室各1个;2006年前龙岗区财政每年拨付仲裁经费86万元,近两年每年拨款增至100万元,此外,所收仲裁处理费全额用于劳动仲裁工作。在这样一些措施的保证下,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实现了机构、人员编制配置以及经费“三个到位”。

  目前,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原有8个达标仲裁庭的基础上,为区仲裁院第二、三仲裁庭、布吉、龙城、南湾、坂田、横岗、大鹏等7个仲裁庭的星级庭建设确定了场地、筹集资金,龙岗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区财政已同意拨款,预计在明年5月完成。

  仲裁人员职业化:实施挂点办案制度

  在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记者注意到,基本所有仲裁人员的办公桌上都有一本《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手册》,在这本手册上,相关法律依据、案件流程表以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内容,列得详详细细。

  “有事没事我们就要拿出来翻一翻!”一位仲裁员告诉记者,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要求仲裁员都要成为“专家型”的仲裁员。据了解,为推进软件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素质,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开展了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与市仲裁院、其他兄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学习交流。

  据介绍,为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劳动仲裁人员的办案水平,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实施了挂点办案制度,中心庭5位仲裁员分别挂点各派出庭,进行业务指导,经验相互交流,优点互相借鉴,不足相互弥补,能力共同提高。同时,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全面实施了劳动仲裁业务考核、考评办法,激励仲裁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规范的办案程序是及时、准确处理劳动争议的保障。首先,为了规范办案程序,龙岗区劳动仲委会办事机构设立伊始,就将立案与审理程序分开。目前,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严格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的时效内立案、组庭、送达的基础上,实现98%以上案件“随到随立”。其次,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规范了案件审理程序。按照省仲委会要求,重新设定庭审程序,严格证据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依法、准确裁决,保证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此外,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案件调解、案件卷宗归档等一系列程序,都得到了规范。

  管理制度化:交办事项有回复

  有序、规范的内部管理是实现劳动仲裁目标的制度保障。记者了解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近年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包括院长岗位职责、立案与调解室主任岗位职责、审理室主任岗位职责、立案员岗位职责、仲裁员岗位职责、书记员岗位职责、档案员岗位职责。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上报制度。主要对全区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有苗头的重大劳动争议、全区范围内有影响的疑难案件实行上报。

  完善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独任庭认为疑难的案件,以及合议庭成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主审仲裁员提交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将少数人的意见予以记录。在案件讨论会上,集体认为对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件,汇编成《疑难案例选编》,供全区仲裁员学习、研究,并逐步形成判例,指导今后的工作。

  建立交办事项回复制度。随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重要性的日益凸现,上级部门、上级仲裁机构对龙岗区劳动仲裁工作的日益重视,近年来,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承办了越来越多的交办事项,对于这些事项,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做到了有记录、落实、回复。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当事人投诉。要求办案人对重大案件的后续处理进行跟踪,密切了解案件处理动态,及时与各级法院进行沟通。对当事人投诉的案件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该讨论的讨论,该变更的变更,该处理的处理。

  此外,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做到了统计专人负责,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真实、准确;设立监督岗、监督信箱,公示投诉电话及各项规章制度、办案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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