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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乡规民约息讼 长泾法庭做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9:45 无锡日报
江阴长泾法庭日前在审理一起采光权的案件中,将符合法律规范的乡规民约运用于审理和裁决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这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家门前种的一棵梧桐树因为长得枝繁叶茂而影响了原告家采光,原告起诉要求将梧桐树砍掉。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原告的采光权应当维护,但梧桐树不仅对被告家有遮阳避雨的作用,而且按江阴当地的习俗,梧桐树对被告家有着特殊的意义,砍掉这棵树是不合理的,因此,法庭最终判决被告每年定期修剪枝叶确保原告家的采光。双方对这一判决均表示服判,使一起长达数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平息。 (古月)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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