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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冯永强涉黑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王晓光石俊荣)从一个不起眼的民工到富贾一方的矿山老板,从协助警方破案的“打黑英雄”,到老百姓谈之色变的“黑”老大,绰号“冯老三”的冯永强身份不停地转换,令人眼花缭乱。今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冯永强涉黑系列案开庭审理,27名被告分别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包庇纵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行。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长达24页。原籍四川省万源市的冯永强,1993年来到潼关县矿区,以小工头的身份组织少量民工从事采矿劳务,后发展为相对稳定的劳务采矿队。为了抢夺矿产资源,冯永强工队开始寻衅滋事,逐渐成为一个有据点、有骨干成员,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关系网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8年11月以来,该团伙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10起。其中利用炸药包、自制汽油弹等聚众斗殴1起,故意杀人1起,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1起,伤2人。

  检察机关还指控,该团伙为逃避打击和寻求保护,采取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时任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的熊金祥、副局长田平利、法制科长王君逢、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长张宏、刑警队长王争利、民警任新法等人,充当保护伞,纵容包庇冯永强团伙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在1998年,侦破“3•17”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过程中,当地警方找到冯永强要求协助破案。冯永强曾对人说,为破获这起案件,他垫付了数万元的经费,一度被称为“打黑英雄”,并与熊金祥等公安局领导拉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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