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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官司,她找来朋友扮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0:33 大连晚报

  为打官司,她找来朋友扮被告

  因为真正的“被告”无法找到,阎女士竟想出了这样一个荒唐的办法;结果她和朋友双双因妨害法院司法诉讼而受罚

  本报讯 市民阎女士多年前以大连一电子器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5000股的大商集团法人股票,近期,该股票要上市,阎女士准备打官司要求将这家电子器材公司名下的股票确认为自己所有,然而,无法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她犯了愁。于是,不懂法的阎女士找来一位朋友冒充该公司的老板张某当起了“被告”。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予以立案后,由送达室法警分别给原告、被告送达传票,昨天上午,细心的法警发现了冒名顶替的“被告”。

  多年前,市民阎女士实际出资31000元以大连华声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器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大商集团法人股5000股,多年来,阎女士实际控制着该股票,享受分红、派送等实际收益,经过数年的派送等,股票已增长至12000余股。近期,阎女士听说该股票即将上市,并且本市已有多起通过法律诉讼形式将该股票确认为实际出资购买和控制人所有的案例,于是她也准备由人民法院来确定该股票应归自己名下。然而,阎女士经过查询,电子器材公司已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也不知去向。本来,在找不着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审理此案,但由于不懂法,阎女士却采取了另一种自认为可行的方式。她找到一位友人初先生,告知情况,让他冒充电子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当被告,她以为有原告有被告,官司即可“进行”。

  今年10月23日,阎女士拿着诉状来到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被告是电子器材公司。经过审查后,法庭予以立案,送达室法警按照阎女士留下的被告的电话号码,电话与“被告”联系,法警问对方贵姓,对方说姓初,法警请他找张某,该接电话者说“我就是张某。”法警心存疑问。后来,初某来法院拿传票,该法警向他索要身份证,初某说没有带,法警让他拿走了传票,但该法警发现,他是和原告阎女士说着话一起离开法院的,这种情况反常,法警心中疑问更大。

  昨天上午,该法警发现初某和阎女士又一起来到法院,法警询问阎女士,“被告”是否真是张某,爽快的阎女士承认“被告”不是真正的张某,而是自己找朋友顶替的。法警当即向法院有关领导汇报有人冒名顶替被告的事实,法院工作人员对阎女士、初某作了调查笔录,两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当即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确认阎女士与案外人初某合谋,让案外人初某冒充被告张某,严重妨害法院司法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分别对阎女士、初某各罚款1000元。阎女士、初某表示认错后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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