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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国手江嘉良获赔80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2:5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 通讯员严剑漪 卢文婷 昨日,前乒乓球世界冠军江嘉良住宅失窃案一审落槌。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作出判决,管理水清木华小区的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赔偿江嘉良夫妇经济损失8000元。 去年8月,前乒乓球世界冠军、著名国手江嘉良位于浦东“水清木华”小区的住宅失窃。江嘉良获得的奖章奖杯和赛事金牌、夫人吴玉芳获百花奖影后时佩戴的贵重首饰等纪念物品失窃。 去年12月6日,江嘉良夫妇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上海证大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盗窃人徐某的陈述印证了物业疏于管理等情形,因此,物业公司对原告江嘉良夫妇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物业公司并非直接侵害江嘉良夫妇的人身、财产权,因此,对江嘉良夫妇提出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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