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潼关“2·13”涉黑案昨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6:48 三秦都市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李红 冀晓菊) 昨日上午9时,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潼关县“2·13”冯永强涉黑大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于涉及犯罪人数多、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将于今日继续开庭审理。

  从去年11月起,经公安部批示,陕西省公安厅、渭南市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对冯永强等人涉黑案件展开了历时4个月的秘密调查。前期侦查结束后,于2007年2月13日正式立案。4月28日至8月17日之间,27名涉黑案犯相继被捕。其中6人被捕前系公职人员,分别曾担任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公安局副局长、法制科长、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等职务。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3年5月被告人冯永强从原籍四川万源到渭南市潼关县矿区,以小工头的身份组织少量民工为他人从事采矿劳务。后逐步发展到有组织、有机构和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务采矿队。他们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仅冯永强个人就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矿获利数千万元。

  该犯罪组织为了逃避打击和寻求保护,以金钱拉拢、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当地公安部门领导,原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原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原法制科长王君逢等领导干部,寻求保护等费用高达104.3万元。

  该犯罪组织在冯永强的直接领导、骨干成员别发民等十被告的积极追随及成黎明、简文义等十余名打手的参与下,自1998年11月以来,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为掠夺矿产资源而动辄使用武力,自制炸药包、汽油弹,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巩固其工队人员而故意伤害他人1起,伤2人,2人为轻伤。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永强等27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共十种性质的犯罪。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