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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歌手告网站侵犯名誉权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7: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萧萧)网络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网站侵犯名誉权案,昨天由宣武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涯社区”履行了管理义务,驳回了张可可要求网站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

  因将自己的照片和歌曲放在“天涯社区”上,女歌手张可可一度成为“天涯红人”。去年5月19日,网名“菜霸”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帖称,女歌手“张丹丽”靠出卖身体获得签约,并配发了张可可的照片。张可可称,“张丹丽”是她的曾用名,这个帖子败坏了其名誉。鉴于找不到“菜霸”其人,张可可将“天涯社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涯社区”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即审核文章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布、发表的言论,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天涯社区”从客观上无法一一核实,且“天涯社区”已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网站管理义务。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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