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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网上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7: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今天起,两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合同文本再次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北京建设”和“搜狐”网站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起草,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初步确定市民与物业公司可选择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

  据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开发商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曾于今年3月份向市民公开征集过意见。此后,市建委和市工商局针对各界意见及物权法、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等,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起草了《物业服务合同》。两份合同都涉及到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双方可选择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者承担,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选用酬金制的,物业费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公司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合同中还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项目收费问题,文本中明确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前期合同中设定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两年,并进一步明确了装饰装修的权利义务等。据悉,征集意见期限截至11月11日,市民可在页面留言板中留言或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提出意见或建议。两部门将根据意见反馈对合同再次修改完善,并在适当时机通过邀请有关代表召开公开论证会的形式,确定这两个示范文本的最终内容。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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