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大 警方提醒:应防五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7: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余锋)10月25日,记者从全区公安经侦工作会议获悉,近年来,虽然全区经侦队伍建设及各项工作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在新形势下,我区经济犯罪依然表现出“涉众型”、“新型科技化”等特点。经侦部门提醒广大公众,尤其要注意防范和规避涉众型的各种经济犯罪。

  2007年上半年,全区立查的经济犯罪案件640起,同比上升18.3%,涉案金额8.63亿元。目前,我区经济社会面临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主要表现在:传销、非法证券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表现形式多样,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上半年,全区立查传销犯罪案件330起,同比上升77.9%,占同期全国传销案件总数的近30%。同时,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高发,并且涉众化倾向加大。今年上半年,全区立查合同诈骗案108起,占全部经济案件总量16.8%,同比虽然有所下降,但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此外,新型科技化犯罪不断涌现。近期,柳州、百色市相继发生两起新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不法分子先是以公司、商家的名义,申请安装银行销售终端机(简称POS机),然后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以购买茶叶、奇石等消费名目进行刷卡消费。这两起案件,共使用伪造的境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信用卡139张,交易金额910.8万元,其中有576万余元案发时被犯罪嫌疑人提取。无独有偶,近期南宁市发生了一起新型偷税案件,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修改税控收款机相关程序,隐瞒营业收入147万余元,偷税10万余元。

  据警方介绍,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多发有着复杂的因素。以最近广西经侦部门侦破的“永乾”特大非法传销案为例(本报9月21日曾报道),在当前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由于群众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做出判断,加之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公众:一是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二是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三是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四是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五是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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