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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判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8: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实习生 薛轶君)前乒乓球世界冠军江嘉良寓所遭“梁上君子”光顾,珍贵的奖牌等财物被窃。江嘉良夫妇痛心之下,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本报1月9日曾报道)。此案在中止数月后经浦东新区法院审理,昨天终于有了一审结果: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江嘉良夫妇经济损失8000元。

  去年8月16日,江嘉良夫妇在“水清木华”小区的住宅被盗,于是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商告进法院,索赔5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年1月8日,双方在法院进行证据交换。此后,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提起公诉,江嘉良夫妇提起的民事诉讼被法院中止审理。

  今年4月,窃贼徐某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虽然徐某交出了不少赃物,但江嘉良的3枚国际乒乓赛金牌、1枚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未能追回。此后,浦东新区法院再次启动民事诉讼的审理。

  庭审中,法院还查阅了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据徐某陈述,他进入小区时,保安没有对他进行询问。在小区逗留近一个小时,他也没遇到保安巡逻。

  庭审结束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均表示有调解意向,但因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盗窃人徐某的陈述印证了物业疏于管理、保安人员未能勤勉尽职等情形,这为徐某实施盗窃提供了便利条件,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江嘉良失窃物品大部分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应根据未返还部分确定江嘉良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失窃物品的经济价值、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等酌情确定。

  法院同时认为,物业公司不是江嘉良财产损失的直接造成者,因此江嘉良以失窃的奖牌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江嘉良提供的证据也难以证明开发商房屋结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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