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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孩玩“浪桥”闹上法庭(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8:23 台海网

  “浪桥”是一种锻炼平衡性的运动器械,7岁的小于却在玩“浪桥”时摔碎了头骨。2007年2月11日,小于和另外两个小孩玩“浪桥”,一个是13岁的小秦,一个是12岁的小王。

  没想到在玩“浪桥”的时候,小于摔下来受了伤,而且偏偏摔伤了脑袋。小秦和小王见小于受伤,赶紧报警,小于随后被送进了医院。医生诊断后发现,小于颅骨粉碎性骨折,左边的颧弓骨折,鼻子则粉碎性塌陷骨折。

  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小于的父母很心痛。他们把同玩的小王、小秦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索取医疗费用赔偿10万多元、精神赔偿3万元。小于的父母认为,正是因为小王、小秦和小于一起玩“浪桥”,才导致小于受伤。而小王、小秦的父母监护不力,自然要承担责任。

  法院为了查清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的报警笔录。笔录上清楚记载着:小于是与小王、小秦一块玩耍时受的伤。法院由此认为,小王、小秦和小于受伤有因果关系。

  最终,集美法院一审判决:小王、小秦及其父母对小于受伤承担5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双方父母都要负责任

  办案法官说,小于的受伤是小王、小秦造成,这和他们父母监护不力有关系。但是,小于的父母也有责任。因为小于才7岁,父母却让他去较远处玩耍,而且小于受伤后,他的父母还以为他失踪了,因此小于的父母本身也应当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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