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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近2万名国企职工享受到住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8:34 中国西藏新闻网

  张洋

  西藏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整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国有企业住房补贴审核办公室了解到,西藏已审核符合享受政府激励资金的近2万名国企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审核资金为3.3亿元,其中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已分期分批得到了兑现。

  据介绍,西藏从1998年开始逐步实施国有企业房改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5年,自治区加大了国有企业房改工作力度,对能够自筹资金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继续按照现行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执行;对不能够自筹资金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过“企业为主、政府激励”的方式进行解决。

  西藏国有企业房改工作主要是通过采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有住房、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对国有困难企业,主要是通过政府资金激励、企业自筹资金来解决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工龄的一次性货币化补贴。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西藏国有企业房改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在2006年上半年首先兑现了1959年3月28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二是在2006年下半年兑现了关、停、并、转无挂靠企业和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三是将在2008年完成困难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的兑现工作。同时,对于经济效益好、能自筹资金进行房改的国有企业,可以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房改政策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房改方案,在2008年完成本企业职工的房改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已于去年底完成近4000名1959年3月28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拨付和兑现政府激励资金1.6亿元,住房补贴已基本兑现到职工手中;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关、停、并、转无挂靠企业和破产企业3500多名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审核和兑现政府激励资金2800余万元;今年下半年开始至10月中旬,已完成对符合享受政府激励资金条件的困难国有企业1.2万余名职工的审核工作,审核政府激励资资金1.2亿元。

  自治区国有企业住房补贴审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西藏国有企业职工购买、租住住房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实施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个别漏报或未领到住房补贴的职工,可以向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反映,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按规定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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