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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9:0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价值3600多元的物品,委托快递公司运送,却没有送到目的地。市民金先生与快递公司多次协商,最后只能得到1000元的赔偿。25日,金先生来电讲述了他的遭遇,提醒大家注意。

  本月10日,金先生委托“天天快递”运送一批药品到新昌公司。14日,公司来电说没有收到药品,金先生便到“天天快递”公司询问,几天之后,公司仍旧没有收到这批药品。金先生便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对方表示,金先生的物品没有办理保价手续,按运单后面写明的条款规定,最高只能赔偿200元。金先生觉得不合理,又多次与快递公司协商,最后双方约定“天天快递”公司赔偿金先生1000元。

  “天天快递”公司一陈姓主管表示,该公司每天业务繁忙,没有特意提醒顾客保价。对于贵重物品,最好办理保价手续,公司按5%收取保价费。

  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如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实际损失进行裁决。(请提供线索的金先生三天后来本报领取稿费80元)

  本报记者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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