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的房子只掏了8万 勐腊原副县长曹孟良因受贿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0:11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勐腊县原副县长曹孟良作出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没收个人财产和非法所得财物”的一审判决。

  盖18万元的房子只付8万元

  45岁的勐腊县原副县长曹孟良,历任勐腊县地税局局长,勐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去年6月19日当选中共勐腊县委常委。今年1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执行逮捕。

  一审法院查明,2000年5月,曹孟良利用时任勐腊县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之便,让正在承建勐腊地税局宿舍及勐哈地方税务分局办公大楼的工程队经理杨某,为自己在勐腊县郊的曼庄村建盖一幢两层楼的私人住宅(含装修及附属工程)。房屋施工过程中,曹孟良分两次共向杨某支付工程款8万元。完工后,在曹孟良的要求下,杨某向其出具了5份在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收到14万元工程款的收条。在房款中,曹孟良少出了6万元,也就是说,他从中获利6万元。随后,该房屋经鉴定价值18万元。

  有自首情节获轻判

  法院同时还查明,勐腊县原副县长曹孟良在2003和2005年分别收取了两笔1万元的好处费。版纳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曹孟良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构成受贿罪。但在本案中,曹孟良在侦查机关未掌握其被指控的3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向有关部门作了供述,应该视为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自首行为。

  因此,法院于10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勐腊县原副县长曹孟良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8万元和价值6900元的笔记本电脑。

  戴振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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