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上百万元营造“保护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花费上百万元营造“保护伞”(图)

  大批群众在庭外通过电视收看审理过程。本报渭南讯 昨日,备受各方关注的潼关县“2•13”涉黑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永强等27人被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由于涉及犯罪人数多、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今日将继续进行。

  以冯永强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年来为非作歹,引起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重视,今年2月13日,正式立为涉黑案。昨天早9时,冯永强团伙的21名成员和为其充当“保护伞”的6名原潼关县公安局领导、民警,被带入法庭。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了1个多小时,宣读24页起诉书。公诉人指控,1993年5月,冯永强从原籍四川万源到潼关县矿区,起初以小工头的身份组织少量民工为他人从事采矿劳务,后发展成相对稳定的劳务采矿队,成员主要由四川万源、重庆城口、陕西山阳等地务工人员组成。这些人为冯掌控,并为其摇旗呐喊,借“护矿”为名,进行武装暴力争夺资源。通过数年发展,形成了有组织、有据点,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分工、有纪律要求、有报酬、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关系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由冯永强直接领导,别发民等十名骨干成员追随,成黎明、简文义等10余名打手参与,自1998年11月以来,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在为祸一方的同时,该组织迅速敛起了巨额利益。仅冯永强个人就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矿获利数千万元。冯永强等人为长期盘踞矿山,获取更大利益,用其非法所得又反过来继续支撑新的违法犯罪活动,仅用于犯罪支出、处理后续问题和拉拢关系、寻求保护等费用就高达104.3万元。

  在金钱拉拢、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糖衣炮弹“进攻”下,身为当地公安部门领导的熊金祥、田平利、张宏丧失原则,与冯永强等人称兄道弟或互称“亲家”,入股投资参与经营或亲属参与经营黄金开采。他们利用职权为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提供保护。被告人王君逢、任新法、王争利,身为公安民警,工作不尽职责,对冯永强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年来在潼关矿区及周边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被告人熊金祥等公职人员的行为直接起到了包庇、纵容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作用,充当了他们的“保护伞”。由于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的行为使得该犯罪组织在潼关矿区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以及矿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该案在当地影响重大,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渭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与省内数十家媒体的记者,以及近百群众旁听了当天的庭审。受法庭场地所限,众多群众在庭外通过电视观看了庭审现场。文/图记者王晓光石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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