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倒羊老大再讨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标称含驼绒100%的“羊老大”,实际含量却不足60%。消费者王哲为讨要说法,将商家和厂家同时诉至法庭并获胜。可近日,执著的王哲提起上诉,就为讨要消费者的知情权。

  驼绒马夹含量造假

  事情最早要追溯到2006年11月4日,消费者王哲在陕西合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西安时尚天天丽人广场花150元,购买了一件榆林市羊老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老大”驼绒马夹。衣服标签上写着填充物为100%驼绒,且购物小票上也注明“假一赔十”。可他回家穿上马夹后感觉并不暖和,他开始对这件标称含驼绒100%的马夹产生了怀疑。

  11月7日,王哲将马夹送到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马夹的驼绒实际含量只有55.6%。为慎重起见,王哲又将马夹中的填充物送到国家级纤检部门检测,结果与西安纤检所的相似。看到检测结果确切,王哲要求羊老大告知其产品的真实状况,并就造假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可羊老大对此不作答复。

  消费者状告“羊老大”胜诉

  因为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今年元月,王哲向碑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厂家和商家一起诉至法庭。王哲请求判令两被告公开告知“羊老大”马夹的真实情况,并履行其“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1500元。此外,还应承担他的检验费、差旅费929元。

  经过法院审判,9月底,法院判决王哲胜诉。在此案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厂家和销售商应对原告作出赔付,并赔偿原告为维权实际支出的差旅费939元。但王哲要求公开告知马夹成分含量的真实情况,因为牵扯商业机密,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庭审前该马夹已经纤检所检验,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上诉讨要知情权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昨日,因为法院不支持“要求公开告知马夹真实情况”的诉请,执著的王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他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而且《民法》、《质量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厂家公开告知生产、销售该款马甲的真实情况,依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判令厂家停止诽谤诬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就造假售假的行为公开道歉以及承担检验费等550元。记者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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