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三年,血汗钱追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6:24 新民晚报

  经过近3年漫长的历程,日前徐先生被骗的30万元终于被追回。拿着支票,他感慨万千:“这30万元可是我把住房抵押后贷款所得的血汗钱啊!是长宁区法院的法官为我讨回了这笔钱!”

  2004年2月,来自江苏太仓的徐先生和两个朋友合伙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同年3月,徐先生找到以前的同事刘国林,聘任他担任公司业务经理。同年5月,刘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南非服装业务,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最后由于价格谈不拢而告吹。但刘对徐先生隐瞒了这一事实。同年9月,刘对徐先生谎称业务已谈成,并将全英文的协议书给徐先生看。徐先生不懂英语,便信以为真。刘告诉他,按协议需要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公司开张半年多未谈成一笔生意的徐先生便咬咬牙,将家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并按刘的吩咐将这笔款汇入刘的个人账户。刘随即携款逃至南非。事后,徐先生找人翻译协议书,才知道这是一纸空文。

  去年9月27日,徐先生向长宁公安分局报案,警方即将刘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去年10月,刘因经营不善身无分文,其家属告知公安机关在找他,于是他回到了上海,在浦东边防入境时被民警抓获。因刘无力退赔,所以30万元的退赔事宜一直没有着落。

  案子移送到法院后,长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陆发宝在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开庭审理、合议庭讨论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只是赃款尚未退赔到案。被害人徐先生要求法院为其追回经济损失的信件中,字里行间充满了焦虑和期待。陆发宝感到责任重大,他没有就案办案地简单判决,而是一再和刘的家属联系,力求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在陆发宝多次对家属做工作后,刘的父母想尽办法终于凑足了30万元。由于刘系自首,且退出赃款,法院依法对他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通讯员梁志明

  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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