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头大睡时发生“失物”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0:32 大连晚报

  蒙头大睡时发生“失物”迷案

  事发安波一酒店,该鞍山游客自称丢失物品价值3万多元,酒店有责任,应该先行赔偿;而酒店不认同

  本报讯 近日,鞍山游客金女士向本报反映,10月21日,她和朋友在安波一家酒店入住时遭遇入室盗窃,朋友价值3万多元的随身物品丢了。她认为酒店在安全保障上出现漏洞应该给予先行赔偿,但酒店方面则表示不能认定财物价值,必须等到破案。

  [游客]

  房门大开物品丢失

  金女士告诉记者,10月21日早上6时左右,她早早起来准备出去走走,刚一出门却发现住在对门的朋友的房门大开,而朋友蒙头大睡。她感觉不对,就把朋友叫醒,发现其放在床头柜上的两部手机和一块价值2万多元的名表不翼而飞,装衣服的旅行包也不见了,裤子被扔在门口,皮带被人抽走了。他们一边到酒店大堂询问情况,一边报了警。

  “警察在酒店后院发现了我们的包,游泳衣什么的还在里边,钥匙包不见了,钥匙被卸下来扔在地上,化妆品也都没有了。”金女士说,该酒店大门晚上11点半到第二天早上5点半都是锁着的,小偷是怎么跑进去的?金女士还告诉记者,入住时他们就发现朋友房间的房门有被撬的痕迹,更让她不理解的是,头天入住时她在自己房间里还发现了一把朋友房间的钥匙。“现在想想酒店安全隐患太多,还没有摄像头监控,所以酒店必须先行赔付我们的损失。”金女士表示。但是事发当天。酒店负责人始终没露面,金女士和朋友只好回鞍山去了。

  “这几天我们找了消协,找了旅游局,但都没有结果,酒店负责人在电话里态度倒不错,但表示数额巨大不能赔钱。”金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丢失的物品总价值约3.6万元,但折旧后他们只打算要2.5万元。但一趟一趟往大连跑他们折腾不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酒店]

  划清责任后才能赔钱

  昨天,记者联系到该酒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出现事情后,他曾提出减免金女士等人的入住费用,但金女士等人不同意,甚至拿走了被盗房间的钥匙,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配合公安机关破案。至于先行赔付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没破案,所以不能认定丢失物品的价值;另外,酒店在安全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房间内有警方提示,大堂也为入住者免费提供保险箱存放贵重物品,所以丢东西也需要划清责任,目前他们不能赔付。

  [律师]

  提供证据进行民事诉讼

  为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的王崇旭律师。王崇旭律师认为,游客入住酒店后,酒店和入住者就自然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保障入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过金女士的描述,酒店有一定过失,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金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酒店先行赔偿,但是需要举证,比如能证明案发前失主身上确实带着手表等东西的照片等,并且金女士可以在鞍山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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