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商场受伤 商场担责4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高新法 实习记者 易婷)3岁女孩被带到家乐福购物,行走中摔倒受伤,缝了50针,父母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日,高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原告承担责任的60%,被告家乐福承担40%责任。

  去年5月14日,保姆带着3岁的兰兰去家乐福商场。兰兰撞到商场走廊上的一个货柜灯箱处,玻璃被撞碎,兰兰被划伤脸。事后,兰兰被缝50余针,花去2000多元医疗费。

  法院查明,货柜灯箱玻璃是家乐福租给罗元经营而设置的。罗元的货柜灯箱原就已被撞碎,他用胶布粘贴后,通过了安全检查。而兰兰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父母负有监护责任。家乐福允许在通行走廊上设置柜台及灯箱,不仅挤占人行通道,并且对柜台及灯箱的安全标准设置过低,导致兰兰摔倒被划伤。这与家乐福的疏忽存在一定联系,家乐福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家乐福支付原告3013元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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