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资又输了官司(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9:08 台海网

  提醒:没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打工两个月,为何却拿不到工资?就此,记者采访了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王恩接律师。他说,从客观上讲,肯定应该有某个雇主为小戴等人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法院判决是要讲证据的,工资是工人们主张也应该由工人举证的,法院不会因为工人处于弱势一方就降低其举证责任和要求。

  新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规定用工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迟迟不签合同的将赔付双倍工资。然而在厦门市不少用工领域,因为劳资双方的种种利益博弈,用工方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某些权益,劳动者基于劳动力越来越紧缺,也不想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认为可以自由“跳槽”有利于自己。小戴等人的遭遇印证了不签劳动合同将带来风险。不论小戴等人继续上诉的结果如何,他们确实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和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不值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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