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学校水电气 本月起执行民用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9:4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张水清艾兴)市物价局24日向媒体透露,本月起,我市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居民类价格。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据了解,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和管道燃气。

  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使我市学校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945元降为0.573元,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3元降为1.9元。我市学校用气价格一直实行的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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