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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成立湿地保护机构 征占湿地将严格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19:36 国际在线

  新华网沈阳10月27日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将于近期成立湿地保护专门机构,负责湿地保护具体工作。

  沿海、沿边且拥有辽河等多条河流的辽宁原本是全国湿地面积较大的省,湿地面积最多达1万多平方公里,并成为“东北亚候鸟迁徙的咽喉”“世界候鸟繁殖的最南端”和“中国候鸟越冬的最北线”。然而近年来盲目开发、过度利用湿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天然湿地面积锐减。

  除了设立湿地保护的专门机构,辽宁省还于10月1日实施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征占湿地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对列入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禁止占用;工程建设应当不征占或者少征占湿地,征占湿地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除此之外,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又被称为“地球之肾”。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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