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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00:20 大连晚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首席记者 马野新 实习生 高博

  本报讯 《大连市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规定》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须经审查同意、验收合格。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三同时”工作按投资额度和行业划分,实行建设单位自行审查验收和由建设单位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办法。《规定》还强调,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设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我国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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