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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告商场 商场被判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09:3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信用卡被盗后,又被在商场盗刷消费。持卡人因此将商场告上法院,讨要损失。近日,浦口区法院审结此案,商场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3月,苏州人胡某乘坐南京至滁州的长途汽车,快到滁州时发现钱包被盗,随即报警,并电话挂失被盗包内的信用卡。之后,胡某发现,他的一张被盗信用卡,于被盗当天下午,在南京某百货公司被盗刷消费2.4万余元。

  胡某认为,该公司在受理刷卡交易时,未查验持卡人身份证件,未对签名进行核对,致使交易成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存在明显过错,理应赔偿。多次协商处理不成后,不久前,他将该公司告上浦口区法院,索赔2.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信用卡被盗后又被盗刷消费,作为持卡人,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对盗刷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信用卡的特约商户,消费者持卡消费时,在未核对其身份证明的前提下,接受刷卡消费,其操作有违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程,对原告损失应承担次要的过错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800余元。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浦研 殷学兵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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