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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查”出轨丈夫的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10:00 武汉晚报

  律师:手段不合法,法院很可能不采信

  金文兵

  本报讯(记者 金文兵)丈夫赚钱后包养二奶,妻子要求离婚,还请人私下调查了丈夫的股票。不过律师指出,因为取得这些信息的手段不合法,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

  今年初,秦女士发现丈夫在外包养二奶的私情后,愤而起诉离婚。考虑到丈夫曾将所赚的钱截留用于炒股,她便通过熟人关系,找到丈夫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然后打印了丈夫的开户信息及买卖股票的明细单据,并加盖了公章。

  这个“私下调查”取得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吗?昨日,湖北金卫律师所关欣律师认为:这个证据因取证手段不合法,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而且,公民的银行存款和股票账户等,均属于公民自身极度私密的信息,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只能对公民本人以及有权调查的机关提供上述信息。如果实在需要取得这类私密信息,秦女士就应将上述掌握的财产线索,依法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借助法院的“公权力”去取得这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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