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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互殴扯断金项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14:14 新闻晚报

  □通讯员胡海容记者胡晓玲

  晚报讯隔壁邻居潘女士和王女士因为狗叫声,发生争执直至互殴,互殴过程中,潘女士的金项链被拉断并少了一截,双方又闹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赔偿潘女士项链损失830.50元。

  潘女士和王女士是住在平凉路1782弄某号1楼的邻居。自从王女士家养了条狗后,两家关系就恶化了。潘女士觉得王女士家的宠物狗经常在白天乱吠,严重影响了她的家庭生活。她曾找到王女士协谈,并向居委会反映过,但情况未得到改观。

  今年4月23日下午,王女士家的狗又在嚎叫,在交涉未果后,潘女士拨打“110”报警,经民警调解,王女士答应将狗送于他人。

  晚上,王女士丈夫回至家中,两家再次为养狗之事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扭打。

  争执中,潘女士佩戴的黄金项链被拉断,并短少一截。她再次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平息了事态。

  就项链的赔偿事宜,双方经警署调解未成。

  7月,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赔偿财产损失1384.1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作为邻居,应当互相谦让,遇到矛盾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现双方为养狗之事发生争吵、扭打,致原告项链拉断、部分遗失,王女士存在过错,应对原告项链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主要赔偿责任。纠纷中,潘女士亦存在过错,故可适当减轻王女士的民事责任。遂判决王女士承担六分责任,赔偿8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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