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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晨如厕被狗咬伤命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一个寂静的清晨,一名睡眼惺忪的员工在上厕所的路上,遭遇一条发狂的看门狗。这条狗冲上来,对着这名员工的下身就是一口……从此,29岁的李锋(化名)胯下多了3个伤口。“难言之隐”让他恼火,但更恼火的是单位对他不错,自己该不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呢?而上厕所被狗咬又算不算工伤呢?因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到底是3.5万元还是5万元无法达成一致,李锋决定明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梦魇清晨

  如厕途中 看门狗咬伤命根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郫县某住宅小区见到了李锋。李锋是蒲江人,在某企业上班。由于单位地址在郫县,为求方便,他和同事在这里租了一套房子,到周末才回家与老婆和儿子团聚。

  在

客厅里,李锋靠在窗前,点燃一支烟,开始慢慢讲述一年前的那次意外。说到关键处,他面部肌肉偶尔抽动,神情尴尬。

  在事情发生时,李锋所在的企业还在红牌楼办公。去年11月8日,轮到李锋值夜班,像往常一样,他和一名同事早早来到值班办公室。“我当时主要负责发货,由于当晚货不多,我们两个晚上10点过就睡了。”

  第二天清晨,李锋被汽车喇叭声惊醒。一看表,才7时整,他决定再睡一会儿,可涌上的尿意却搅了睡意。李锋睡意朦胧地翻身下床,穿好工作服出门上厕所。随后发生的事,成为他一辈子的记忆。

  出门左转,厕所就在百米开外。李锋还没走几步,突然一条黑影窜了过来。“我还在伸懒腰,突然大腿一痛,当时还吓我一跳。低头一看,原来是看库房的‘黑虎’。”李锋所说的“黑虎”是单位看守库房大门的一条狗。等他回过神来,“黑虎”已在他胯下狠狠地咬了几口。惊慌失措的李锋大声喊叫,并抓起旁边的一条木凳奋力抵挡“黑虎”。听到叫喊声,公司的门卫迅速赶到,将“黑虎”赶走。

  吓得尿意全无的李锋几步跑回值班室,脱下裤子检查伤口。“左右大腿内侧,分别被咬出一个血洞。最要命的是中间……”李锋说,自己一共发现3处伤口,左右大腿内侧的两处伤口并没有出血,但命根子却被犬牙严重咬伤,血流如注。

  难言之隐

  紧急治疗 鉴定为8级伤残

  李锋被闻讯赶来的同事送到了附近

医院急救。由于情况特殊,该医院无法对其进行手术。辗转两个小时后,他于当天上午9时被送到川大华西医院。

  “在路上,中间那个地方的伤口一直在流血,我只有用手拿着卫生纸把伤口捏住。纸都用了一卷。”李锋说,当天下午,他在川大华西医院接受了修补手术。手术后,他在医院里躺了7天。

  “那个星期太恼火了,动都不敢动,一动就痛。”让李锋稍感宽慰的是,事发后,公司不仅承担了他的全部医疗费,还在他住院期间安排专人照顾。为了避免家人担心,李锋一直到出院才将此事告诉妻子。

  “出院后我还用了20多天导尿管。最后,在家里一直休养到今年4月。”说是休养,其间苦楚,李锋实在不愿再提。

  今年4月份,李锋回到公司上班,此时公司已搬至郫县。上了3天班,李锋感觉伤口在隐隐作痛。经公司领导批准,他继续回家休息。

  “我受伤后,公司一直对我很好,但毕竟我才29岁,伤的又不是其他地方。万一以后对生活有啥影响……”转眼事情过去半年了,但关于赔偿一事,公司只字不提。5月,李锋回到公司找到负责人,表达了自己希望得到补偿的想法。负责人告诉李锋,他必须找相关部门对自己所受伤害的程度作一个鉴定,以此作为赔偿依据。

  今年6月1日,熟人介绍李锋来到成都某

司法鉴定所。经鉴定,他的伤属于8级伤残。

  最新进展

  赔偿起分歧 公司称还要再协商

  “由于公司对我很好,我回去后,换了一个很轻松的岗位,有点不好意思再去提要求。”就这样,协商赔偿一事一拖再拖。

  9月28日,李锋拿着伤残鉴定书找到公司,要求按相应的工伤标准对他进行赔偿,对他的要求,公司方称很难满足。公司负责人认为,李锋的伤残鉴定并非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所以赔偿标准难以确定。

  10月16日,李锋又找到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一事。公司方没有推脱,但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双方再次发生分歧。“老总说最多赔3.5万元,但我咨询过一个律师朋友,他说如果按照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公司应该赔我5.5万元。”李锋说,自己还不到30岁,现在伤口时不时有疼痛感,谁也说不清以后会不会出问题,“如果现在赔偿金额定低了,以后很难再追偿,这对我很不公平。”

  “其实我不想为了这件事伤神去打官司。”李锋后来退了一步,把赔偿金额定在5万元。不过这一提议再次被公司拒绝。

  “后来我才晓得,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再受理。我是去年11月9日被狗咬的,现在离最后申请期限还有12天,再不解决的话,赔偿恐怕就没戏了。”如果不是一个律师朋友提醒,李锋现在还在操心协商一事。他决定明天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昨日下午4时,记者电话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张鹏(化名),他表示:“李锋被公司的狗咬伤,肯定是属于工伤。”对于双方的分歧,张鹏认为,申请工伤有一个程序,而工伤认定不同于一般的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李锋此前所作的伤残鉴定并非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所以公司不可能以这份伤残鉴定书为标准作出赔偿。

  “为公司员工着想,我们一定会积极协商解决此事。”张鹏表示,公司随后还会主动找李锋协商。

  赔偿一事似乎有了眉目。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从那次事件以后,每次看见狗,李锋都避得远远的。

  有法可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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