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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假劣药品 可以“先行退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04:3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从9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劣药品及假冒医疗器械,可由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药款。举措刚一出台,便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为此走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类假劣药品列入“先行退付”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先行退付是指消费者个人出于防病、治病目的,在我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到假劣药品,由购药所在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对于列入“先行退付”范围的假劣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做出明确规定:国家、省(市、自治区)食药监局已查实或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和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药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未标明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消费者如何办理“先行退付”手续

  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劣药品,要求先行退付购药款时,要提供药品零售企业开具的药品销售凭证原件,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

  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要在购买药品的10日内,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受理举报投诉的食药监管部门,经认定举报药品为假劣药品后,要在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到受理投诉举报的食药监管部门领取先行退付的药款。

  “先行退付”提升消费者举报假药积极性

  有业内人士指出,“先行退付”的办法可以让消费者得到补偿的过程大幅度 “提速”,将有利于调动群众投诉、举报假劣药品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树和表示,近年来,食药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使得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先行退付”措施推出,表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到位,同时更趋向人性化。

  对于这一举措,消费者也纷纷表示欢迎。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正在某药店买药的消费者。一位姓王的消费者认为,先行退付一定能大大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假劣药品的积极性。消费者靳女士告诉记者,这项措施使她感到“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药品质量也将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秦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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