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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学校“吃亏”,家长动手出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07: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蔡莹婷)两名小学生发生争执,一方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受了欺负,竟动手将对方打伤。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日前,普陀法院一审判令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500余元。

  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三年级男生小吴和女生小王在班里争吵起来,经老师同学劝说后平息。小王母亲来学校送药时得知此事,当天中午,她和丈夫遇见小吴,她上前就是一个耳光,导致小吴左耳道外力致鼓膜内陷。事后,小吴的母亲将小王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小王的母亲在法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但也辩称:事情起因是小吴那天打了女儿耳光,并且之前经常欺负女儿,因此小吴对此事发生也有过错,只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家长应理智、冷静处理孩子间的矛盾,被告冲动之下打了原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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