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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针灸治疗后瘫痪 欲告实习生非法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08:56 彩龙中国
女子针灸治疗后瘫痪欲告实习生非法行医
医院方与伤者协商解决办法 记者 张悦/摄

  接受了实习医生两天的推拿、针灸治疗后,26岁的女子吴晓燕下肢突然失去知觉瘫倒在回家路上。“我是走着进来的,现在瘫痪了生不如死,我要求医院把我医得能走路。”昨天上午,吴晓燕躺在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门外一张用椅子搭成的“床”上,她的母亲默默的为她清理尿袋里失禁的小便。在受了三个月病痛折磨的吴晓燕表示,她将以“非法行医”罪状告出诊方。

  患者 离开医院突然瘫痪

  吴晓燕说,自己毕业于云南中医学院,现在昆明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工作。7月23日晚上,她下班后因背部酸痛到云南省中医学院尚义街门诊部看病,接诊的一位姓孙的医生为她进行了颈肩、腰部、背部按摩推拿及背部拔火罐治疗,并交代第二天继续治疗。

  次日傍晚,吴晓燕依约再次来到门诊部,孙医生让其同事吴医生为吴晓燕的手、脚等部位进行针灸。但之后,吴晓燕仍然觉得背部很疼,吴医生就对她进行推拿按摩以及复位治疗,结果疼痛仍没有得到缓解,一旁的孙医生就又为吴晓燕做了一下推拿。

  当天离开诊所的时候将近8点钟,吴晓燕交了50元钱后准备步行回家,“刚走了一段路,我就觉得背部特别疼,脚下也轻飘飘的,走到明通巷与东风巷交叉路口时,就突然失去知觉瘫倒在路上了,这时离出

医院不过10多分钟时间。”吴晓燕说,事发后,孙医生接到自己的电话赶到了现场,并和120急救车一起将她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临床判定为外力所致急性硬膜外血肿,导致双下肢截瘫,完全丧失生活能力。

  门诊 两“医生”正处实习期

  在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办公室,记者看到了针灸推拿科主任李爽昌代表门诊部,与吴晓燕在盘龙区卫生局签订的一份协商方案。协定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后把各自持有的病历资料交到昆明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9月11日起至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吴晓燕的手术费、住院费、医生制定的自购针药费用、检查费各自负担50%,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按多退少补方式结算。

  “我们多次和吴晓燕联系,希望她配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但是一直到现在她们也没有配合交材料、做鉴定。”在接受采访时,李爽昌表示,门诊部已经为吴晓燕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希望吴晓燕能够配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院方同时证实了孙医生和吴医生确实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

  争议 实习医生是否非法行医

  吴晓燕表示,现在已经请了律师并且已拟好诉状,控告门诊部的罪名是非法行医。而双方争议的焦点则是两个没有执业医生资格证的实习医生,是否能单独给病人进行治疗。

  院方坚持说,实习医生虽然不能单独给病人治疗,但是这次诊疗是在具有医生职业资格的李爽昌指导下进行的,有李爽昌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非非法行医,医院可以提供当时的病历材料。

  律师 医学鉴定有三种可能

  对于没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吴晓燕解释,签订协议以后自己一直高烧不退,母亲忙于照顾自己无法分身,由于资金不足康复中心已经停药,现在只能让门诊为自己治疗,医疗事故鉴定要等到稍后进行。

  门诊部一方的律师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有3种可能,一是治疗方法偏差,导致吴晓燕终身瘫痪;二是吴晓燕本身病变导致;三是离开门诊后受到外伤所致。

  新闻链接

  据了解,2002年河北省某市一医院因见习医生行医而惹出医疗纠纷后,该市人大政法工委认为,见习医生不够成“非法行医罪”,理由如下:该见习医生是国家正规医学院毕业生,分配到医院工作是受医院直接指派从事医院门诊行医工作的,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从刑法理论上说,“非法行医罪”,应是非法行医人主观上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和能力,却故意从事违法行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此文件经河北省人大上报全国人大后,全国人大回复为: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单位试用一年,才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因此,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医院担任见习医生,在试用期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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