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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警具乘飞机 一旅客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彬通讯员余艳)10月25日,一旅客在乘机时非法携带手铐一副,被机场安检人员查出,民航公安人员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和经济处罚。

  25日20点50分,西安咸阳机场1号楼安检人员在对CZ3330次前往深圳的航班进行安检时,发现一旅客随身携带行李中带有手铐一副,安检员随即对其行李进行控制,并将此人移交民航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经公安人员调查,此人不属于公、检、法部门人员,而且据旅客本人声称,他自己并不知道警具类物品不能随身携带,没想到会给自己惹来这么大的麻烦。携带警具属于违法行为,民航公安对此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在此,安检人员特别提醒广大乘机旅客,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严禁随身携带任何警具类物品,以免安检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耽误乘机。若公、检、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将警具类物品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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