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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不安防雷装置单位将受罚款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16: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10月29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倩)从12月1日起,贵州省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单位和部门,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是我国雷电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全省年平均雷暴日60天,部分县市最高年份达80天以上,年雷击次数超过20万次。特别是大部分乡村中小学存在没有防雷装置或有防雷装置长期未检测的问题,防雷安全隐患较多。

  从12月1起施行的《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施工的;未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重新审核的;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验收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行为是:

  《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的防御、调查和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防雷装置安全的检测工作;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文件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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