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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上抢劫4歹徒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0:5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夏苏军等人公然在上海南京路上抢劫钱财,昨天,静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07年4月28日凌晨,夏苏军等人伙同聂海松、孟敏(均在逃)经事先预谋,等候在本市南京路、铜仁路附近寻找从铜仁路酒吧一条街出来的外国人实施抢劫。1时45分许,从河南来沪的女青年谭某身上抢得拎包后逃逸,拎包内有人民币400余元、诺基亚牌7610型移动电话一部及银行卡、护照等其他物品。今年4月18日晚,夏苏军还伙同他人在本市新闸路泰兴路附近抢劫了一名女子的钱包。

  法院认为,夏苏军等外来人员采用暴力方式,在上海最热闹的南京路闹市中心,公然抢劫他人的财物,这类恶性暴力案件发生在市中心地带,给上海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带来了危害,也给上海大都市的国际形象抹黑,造成了负面效应,更给外国来沪人员内心蒙上了阴影,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作者:忻意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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