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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签合同 定金难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2:30 武汉晚报

  叶逢春 杨涛 李芳

  本报讯(通讯员 叶逢春 杨涛 记者 李芳)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又突然反悔,眼看2万元定金就要打水漂。昨日,焦急的刘太婆求助工商部门。

  刘太婆家住江夏区纸坊街客运里。她称,10月12日,她同家人看中西交路与熊庭弼路交会处的一门面,总价26万。10月15日,她听说看中的门面可能要涨价,她就赶紧签下房屋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合同约定逾期三天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产公司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屋,其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三天后,儿子得知此事,认为目前还无力购买此房,于是要求退还定金,但遭拒。

  经了解得知,刘太婆退休多年,儿子做点小本生意,一家人生活较为困难。工商人员召集双方协商,房产公司在得知刘太婆的困境后,同意退还定金。

  工商人员提醒,冲动消费不可取,交纳定金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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