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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吓倒骑车人主人赔偿四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2:39 东方早报

  通讯员蔡莹婷 早报记者李燕

  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送女儿上学途中,被一条从马路对面冲过来的小狗惊吓,刹车不及摔伤在地。李女士认为狗主人应当对自己的伤情负责,遂将狗主人许女士告上法庭。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许女士支付李女士各项医疗费用共计4000余元。今年7月的一天,李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女儿去幼儿园。车行至小区超市门口时,突然一条小狗向她冲来。李女士受到惊吓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后经检查,李女士右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有脑震荡、一颗牙齿缺失、一颗牙齿断裂,需住院治疗。李女士认为,当时小狗没有受到任何束缚,才导致了自己的受伤,狗主人许女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许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3万余元。而许女士认为,自己饲养的是小型犬,不足以威胁到李女士的安全。李女士摔倒是因为她自己开车带人速度太快,所以不同意她的赔偿要求,只愿意从道义上补偿李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明知遛狗必须牵引却未将狗牵引,导致原告摔倒受伤,故被告对其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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