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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扣1305元买公司股票期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2:4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实习生刘玲

  每个月工资扣除的1305元,用于购买海外股票期权,但员工准备行权时,公司告知被扣除的工资只是暂存在“储蓄账户”,眼看到手的23万余元收益没了,刘女士将先前供职的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司推出虚拟持股计划

  根据原告刘女士的诉称,1997年12月,刘女士由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派至被告“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2003年3月,该公司的上级“英国路透集团”向全体员工推出股票期权计划,价格为每股0.9英镑,股期为3年。“路透集团在相关网站上注明,对于海外股不流通的地区,将采用‘虚拟持股’的方式。”昨天,刘女士的丈夫丁先生在法庭上说,所谓“虚拟持股”是指公司每月从薪水中扣除一笔资金购买海外股票期权,而行权期一旦届满,持股人可委托公司将股票予以抛售并兑现权益。“根据公司‘虚拟持股’的要求,员工要开设一张银行卡,每月由公司定额扣除1305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中。”丁先生称,认为这是“员工福利”,很多员工都购买了股票期权。但2006年该股票期权到期后,刘女士发现行权受阻,“此时,股票的股价已从0.9英镑涨到约4.5英镑。”

  争论一:是储蓄还是期权

  “路通公司答复说,员工每月被扣去的1305元是个人储蓄,而非‘虚拟持股’。”丁先生在法庭上说,刘女士随即要求“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股票期权权益共计23万余元。路通公司坚称:“刘女士被扣的工资存在其私人账户中,并非公司的信托账户,因此不具有股票期权的概念。”对此,丁先生出示经公证的路透集团SAYE股权计划网页及登录密码、刘女士的工资条等证据予以反驳,“每个购买股权的员工都有登录该网页的密码,以查看账户中的资金流向。”路通公司解释说,网页无法作为双方有合同关系的证明,股票期权应具有相应的书面权属凭证。丁先生随后指责说,无法出示股权权属凭证的原因,是该公司没有与之配套的凭证。

  争论二:是员工还是委派

  路通公司还提出,刘女士并不具备股权索要的资格主体,因此公司也无法兑现股票期权收益,“这项股票期权计划只针对公司员工,而刘女士是外服公司派遣到公司工作的,与她签合同的是外服公司而非路通公司,因此她与路通公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丁先生则称,路通公司上海代表处的所有员工都是外服派遣的,但事实上员工与公司已经构成劳动关系。由于双方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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